公公全款购买的婚房儿媳离婚有份吗?
公公全款购买的婚房儿媳离婚有份吗#
问题的关键是虚假诉讼
其实这件事的本质不是全款购买,儿媳是否有份。
而是,男方无购买资质,婚后购买写了小夫妻二人的名字。
应当属于:婚后公公全款购买房子,登记在儿子儿媳二人名下。
这种,一般会认定为夫妻***同财产。
如果本案,公公全款婚前购房,登记在儿子名下,儿媳自然占不到便宜。
或者,婚后公公全款购房,登记在儿子个人名下,明确表示仅赠予儿子一人,这个房子儿媳也占不了便宜。
只可惜,要用人家的购房资格,所以必须登记在二人名下。
当然。我理解男方不愿意媳妇在离婚时分到自己家的财产,心情可以理解。
甚至完全可以说就是借名买房,或者父亲借钱给儿子儿媳买房。
实在不该,虚假诉讼。
他们虚构债务,到法院进行了诉讼。
虽然后补借条之类的情况常见,但一般至少是借了,当时没打借条,后补一个。
而本案当中全是假的,借款是假的,借条是假的,要账是假的,诉讼也是假的。
如果没有走到诉讼这一步,还不会引起后果。
只可惜,他们到法院诉讼了。
2021年的时候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虚假诉讼犯罪惩治工作的意见》(法发〔2021〕10号)。
从去年开始,我注意到很多法院开始严打“虚假诉讼”了。
说实话,以前虚假诉讼你去公安局报案都未必能立案。
但是,最近开始很多法院主动移交虚假诉讼了。
可能以前你们觉得没事的事,最后却构成了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