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制作裁判文书
裁判文书是人民法院行使国家审判权,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司法解释,对案件的诉讼程序问题和实体问题作出的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处理决定。它既体现了司法权威和审判独立,又体现了执法水平与判案能力。裁判文书是具体实施法律的重要手段,反映诉讼活动的忠实记录,考察法官素质和进行司法管理,也是进行法制宣传的生动教材。因此,裁判文书制作水平是人民法院和人民法官司法能力建设的重要内容之一,应该引起高度重视。
从笔者所在法院裁判文书评查看,格式不规范问题依然存在,有些地方不符合《人民法院诉讼文书格式标准》要求。裁判文书内容与《法官行为规范》对文书制作要求有一定的差距,特别是结构机械、说理简单,套话多,对案件事实和证据的分析和说理不够,没有体现质证、认证过程,没有按照“三性”对证据进行分析认定,公式化问题较突出。另外,部分案件裁判文书对无争议的事实、双方当事人的争议焦点没有进行归纳,或者争议焦点归纳得不够精练、准确。
规范的裁判文书,要求叙述事实清楚,说理充分,引用法律条文准确无误,说服力强,在裁判文书中体现法院采用证据、认定事实、适用法律的过程,展示裁判结论的公正性,格式和规范符合要求,努力做到裁判文书无懈可击,使其成为向社会公众展示法院文明、公正司法形象的载体,真正具有司法权威。
具体来讲,普通程序案件的裁判文书应当内容全面、说理透彻、逻辑严密、用语规范;简易程序案件的裁判文书应当简练、准确、规范。
对审判程序及审判全过程的叙述:(1)如实叙述当事人的名称、案由、立案时间、开庭审理时间、诉讼参加人到庭等情况;(2)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的,写明转换程序的时间和理由;(3)追加、变更当事人的,写明追加、变更的时间、理由等情况。
对诉讼各方诉状、答辩状的归纳:(1)简要、如实归纳诉讼各方的诉、辩主张;(2)在归纳中做到公平、合理分配篇幅。
对当事人质证过程和争议焦点的叙述:(1)简述开庭前证据交换和庭审质证阶段各方当事人质证过程;(2)准确概括各方当事人争议的焦点;(3)案件事实、法律关系较复杂的,应当在准确归纳争议焦点的基础上分段、分节叙述。
对案件审理过程中一些重要事项的交代:在“审理情况”部分,应当如实叙述审理管辖异议的情况,在“事实认定”部分,应当真实反映委托司法鉴定、评估、审计等环节的流程。
普通程序案件的裁判文书对事实认定部分的叙述:(1)表述客观,逻辑严密,用词准确,避免使用明显的褒贬词汇;(2)详细分析说明各方当事人提交证据采信与否的理由以及被采信的证据能够证明的事实;(3)对证明责任、证据的证明力以及证明标准等问题应当进行合理解释。
对普通程序案件定性及审理结果的分析论证:(1)应当进行客观、全面、充分的说理,对辩护意见、代理意见是否采纳要阐述理由;(2)审理刑事案件,应当根据法律、司法解释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具体事实做出有罪或者无罪的判决,确定有罪的,对法定、酌定的从重、从轻、减轻、免除处罚情节等进行分析认定;(3)审理民事案件,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的有关规定,结合个案具体情况,对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承担责任及责任的大小等进行详细的归纳评判;(4)审理行政案件,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的有关规定,结合案件事实,就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原告的合法权益是否被侵害,与被诉具体行政行为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等进行分析论证。
法律条文的引用:(1)在裁判理由部分应当视情况尽可能引用法律条款原文;说理中涉及多个争议问题的,应当一论一引;在判决主文理由部分最终援引法律依据时,只引用法律条款序号;(2)一般法和特别法都有规定的,应当引用特别法;(3)既有原则性法律条文又有具体法律条文时,应当引用具体法律条文。第1页***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