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律处分条例要点归纳
法律分析:1.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不断巩固党执政的政治基础,2.把党章和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等党内法规的要求细化具体化,3.坚持问题导向,针对突出问题和新型违纪行为扎紧制度篱笆,4.把党的十八大以来纪律建设理论、实践、制度创新成果总结提炼为党规党纪,5.把执纪和执法贯通起来,纪法贯通首要的是坚持纪严于法、纪在法前,6.巩固和发展执纪必严、违纪必究常态化成果。
法律依据:《中国***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第四条 党的纪律处分工作应当坚持以下原则:(一)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对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把纪律挺在前面,注重抓早抓小、防微杜渐。(二)党纪面前一律平等。对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和党员必须严肃、公正执行纪律,党内不允许有任何不受纪律约束的党组织和党员。(三)实事求是。对党组织和党员违犯党纪的行为,应当以事实为依据,以党章、其他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为准绳,准确认定违纪性质,区别不同情况,恰当予以处理。(四)民主集中制。实施党纪处分,应当按照规定程序经党组织集体讨论决定,不允许任何个人或者少数人擅自决定和批准。上级党组织对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和党员作出的处理决定,下级党组织必须执行。(五)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处理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和党员,应当实行惩戒与教育相结合,做到宽严相济。
第七条 党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违反党和国家政策,违反社会主义道德,危害党、国家和人民利益的行为,依照规定应当给予纪律处理或者处分的,都必须受到追究。重点查处党的十八大以来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政治问题和经济问题交织的腐败案件,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