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如何认定被告下落不明

一、法院如何认定被告下落不明

1、下落不明的认定包括表象内容和实质性内容:

(1)表象内容:指离开住所地,在有经常居住地的情况下是指离开住所地和经常居住地且离开的状态呈持续性;

(2)实质性内容,是指在住所地、经常居住地的范围内有可能与其有联系的人或组织联系不上其人并且关键联系人不知其下落。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和国民法典》第四十条

自然人下落不明满二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为失踪人。

第四十一条

自然人下落不明的时间自其失去音讯之日起计算。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下落不明的时间自战争结束之日或者有关机关确定的下落不明之日起计算。

二、被告下落不明法院如何处理

法院立案后被告人下落不明的,法院可以公告送达相关法律文书,开庭审理时被告不出庭的,可以缺席判决。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被告下落不明也可以进行审判。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公告送达,应当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