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婿入赘的法律规定
入赘女方家财产分割应当以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处理,对于夫妻***同财产原则上平等分割,对于协商不一致的可以由人民法院判决处理。根据法律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入赘,简单说就是男方嫁到女家落户。
旧中国封建社会几千年,男女不平等。男尊女卑,女到男家成亲,这是天经地义的事了。但是也有男到女家成亲落户的。这种婚姻多是女家无兄无弟,为了传宗接代者招女婿上门。但旧社会有一种偏见,男到女家成亲落户要随女家的姓氏。常常被人耻笑为“倒扎门”,“小子无能更姓改名”等等。所以,旧社会入赘的不多,新中国成立后,为了改变男尊女卑的传统观念,大力提倡男女平等,鼓励男到女家成婚落户,并享有平等的权利。男子就婚于女家并成为女方家庭成员的婚姻形式。俗称招婿。原为母系家族婚制,是从妻居、服役婚等古婚遗俗的发展。入赘得以延续的原因,或是女方需要劳动力,需要养老接代;或是男子家贫而无力娶妻,只能以身为质到女家完婚
入赘女婿没有权继承遗产,继承一般发生在具有血缘关系的近亲属之间,或有合法婚姻关系的配偶之间。故在一般情况下,入赘女婿对岳父母的遗产无继承权。仅在特殊情形下,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女婿才有权继承岳父母遗产。由于你的妻子并没有去世,因此你个人对岳父母的遗产是没有继承权的。由于您一直同岳父母***同生活,并对其尽到了主要的扶养义务,属于“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依法可以分给你适当的遗产。但这并非你作为继承人取得的,而是根据权利义务相统一的继承法原则取得的。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