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商铺,但是开发商破产了,业主的权益该怎么办

1、在期房销售中,如果购房者刚交完首付,但是并没有办理按揭贷款的话,如果此时开发商破产,那么签署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仍旧是有效的,是受法律保护的。

因开发商破产而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话,开发商已经构成根本违约了,这种情况下应当退还首付款,并且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在房屋已交付,未办理房产证的情况下,开发商如果破产的话,按照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应该优先保护已支付全款的业主利益,如果开发商因此而无法办理房产证的话,此时业主是可以要求退房的。

因为房屋虽然是已交付的,房款也是全部支付了,但是并未进行房屋所有权转移的登记,无法发生物权变更的效力,所以合同其实是并未履行完毕。

3、如果业主已经支付了全部房款,那业主是有优先受偿权的。业主购买期房的话,缴纳了首付款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后开发商破产,业主可要求解除合同,返还首付款以及利息。

开发商破产,法院一旦裁定进入破产程序,破产之前发生的债务,只是普通债权的话,无法优先清偿,只能等到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益债务后才能清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规定:商品房的认购、订购、预订等协议具备《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并且出卖人已经按照约定收受购房款的,该协议应当认定为商品房买卖合同。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的指引》第二条规定“认购书、订购书、购房意向书等协议虽然约定在将来一定期限内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但协议已经具备房屋买卖合同主要条款,且当事人依据协议负有支付房屋价款或者交付房屋义务的,该协议应当认定为房屋买卖合同。”

扩展资料

业主的权益相关法律法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2015年5月5日施行)第二十九条规定“金钱债权执行中,买受人对登记在被执行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名下的商品房提出异议,符合下列情形且其权利能够排除执行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1)在人民法院查封之前已签订合法有效的书面买卖合同;

(2)所购商品房系用于居住且买受人名下无其他用于居住的房屋;

(3)已支付的价款超过合同约定总价款的百分之五十。”

百度百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