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子女赡养父母的法律规定
离婚后子女赡养父母的法律规定如下:
1、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
2、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3、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子女给父母的赡养费的标准如下:
1、子女每月有固定收入的,按其月总收入的20%-30%的标准给付父母赡养费;
2、子女无固定收入的,赡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3、子女有特殊情况需要减少赡养费用的,可以适当降低上述支付比例。
综上所述,子女赡养父母的义务是经济性质的,而不是法律上的抚养义务。同时,子女的赡养义务是有条件的,即子女必须有赡养能力,不能因赡养而影响其基本生活。如果父母有特殊需要,子女应当尽量满足。如果子女拒不履行赡养义务,父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子女承担赡养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第十三条老年人养老以居家为基础,家庭成员应当尊重、关心和照料老年人。
第十四条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中华人民***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