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胎儿超声检查时,我们应该遵守哪些国家医疗法律法规?
在胎儿超声检查时,我们应遵守《关于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的规定》。
该规定是2002年11月29日经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委务会议、卫生部部务会议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并发布的规定性文件,自2003年1月1日起施行。
该规定的第三条规定内容如下:
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未经卫生行政部门或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开展胎儿性别鉴定和人工终止妊娠手术。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