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孩在学校三年级打了一年级要承担多少法律责任?
根据《侵权责任法》第四十条的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人员人身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该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据此,三年级同学将一年级同学打伤,打人者的父母作为监护人要承担侵权责任,如果学校没有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