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请问学生因为迟到而被老师私自罚款,这样违法吗?
学生迟到罚款不合法,应该向教育局和学校反映。
教师对违纪学生进行罚款是一种违法行为,其违反了国家关于行政处罚的有关规定。因为诸如学生上课迟到,未穿校服等等是一种违纪行为而不是违法行为,学校只有对违反校纪校规的学生予以处分(纪律处分)的权力,但却没有对学生进行行政处罚的权力。
罚款是一种行政处罚方式,只能由国家特定的行政机关来实施,而该校教师的罚款行为超越了其法定的权限范围,学校应责令其如数退还所收的罚款,并撤销错误的规章制度。
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十五条、行政处罚由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
第十六条、国务院或者经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权,但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权只能由公安机关行使。
第十七条、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事务职能的组织可以在法定授权范围内实施行政处罚。
第十八条、行政机关依照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规定,可以在其法定权限内委托符合本法。
第十九条、规定条件的组织实施行政处罚。行政机关不得委托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实施行政处罚。
委托行政机关对受委托的组织实施行政处罚的行为应当负责监督,并对该行为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受委托组织在委托范围内,以委托行政机关名义实施行政处罚;不得再委托其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实施行政处罚。
第十九条 受委托组织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依法成立的管理公***事务的事业组织;
(二)具有熟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业务的工作人员;
(三)对违法行为需要进行技术检查或者技术鉴定的,应当有条件组织进行相应的技术检查或者技术鉴定。
扩展资料:
对于违纪学生,学校和教师均有权加强教学管理,整顿教学秩序,但在进行此项工作时需采取正确的方法,依法而行,应加强对学生的批评教育,对个别屡教不改的学生也可进行纪律处分,但不能随意对学生进行行政处罚。
学校和教师应依法行使自身的权利。在制定任何规章制度和管理措施时,都应以相关的法律法规为依据,应当“依法治校”,而不应“违法治校”。
对于违纪学生要制定学习目标的清晰度,学生投入到实现目标的积极性就大,行动就越多,长远的影响下可以改变他们的习惯,形成良好的作风。
才能让学生养成良好的品德,这是应该学会的东西。现在是文明社会,彼此有着法律和道德的约束,而社会上那些经常出现的违法犯法和不文明行为,恰好是品德败坏的体现,好人与坏人,体现的是品质的根本。学校有义务培养他们,规范他们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