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主物品的处理的法律规定

法律主观:

我国法律对无主物处理规定有,法律没有特别规定时,按先占原则取得所有权,在法律有特别规定时,从其规定。无主物主要是指物的所有权尚未被任何人取得,不属于任何民事主体所有的物,一般包括未曾归属于任何民事主体所有的物;经所有人的意思抛弃的物;所有人不明的物等。例如漂流物、埋藏物和隐藏物等。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九条拾得漂流物、发现埋藏物或者隐藏物的,参照适用拾得遗失物的有关规定。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