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典自然法理论的主要观点和历史意义?
古典自然法学派 产生于自由资本主义时期
代表人物:格老秀斯,霍布斯,斯宾诺莎,洛克,孟德斯鸠,卢梭,杰弗逊……
主要观点:一 社会契约论。二 人权。“人生而自由平等,自由、安全、反抗压迫是天赋的不可剥夺的人权”三 权力制衡和分权制度。
在历史作用上,古代和中世纪的自然法思想,一般是为奴隶制和封建制辩护的,而古典自然法学说是新兴资产阶级反对封建压迫和争取民族独立的重要思想武器,是美国《独立宣言》、法国《人权宣言》或近代资产阶级民主、法制的理论基础;它促进了法律的统一;提高了法律在社会生活中的地位;提出了诸如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契约自由、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罪刑法定主义等新的法律原则;推动了宪法、国际法等新的法律部门的形成以及象《法国民法典》这样的典型的资产阶级社会法典的出现;沉重地打击了宗教神学,促使法学摆脱神学的桎梏,为法学成为一门独立的学科创造了有利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