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正义总会迟到
正义会迟到,但绝不会缺席。听起来很有道理,但问题是迟到多久,迟到个一年两年的也就算了,如果迟到了十年二十年,那明显是法律或执法出了问题或有漏洞,就该追究责任并采取措施,使之以后不再发生,绝不能以道歉或检讨来应付。我们还要反问,为什么我们的正义会经常迟到我觉得这是一个大众普遍关注的,存在许多认识误区的问题,很有必要展开讨论,以提高和统一思想。
人们平时经常会遇到一些是与非、正确与错误、正义与非正义的问题,需要迅即得到答案,而现实当中,这样的答案大多不能立刻呈现,不可能像竞技体育比赛中的裁判一样,立刻做出裁决。这就是题目中所说的正义的“迟到”现象。
判断任何一件事情的是非曲直都有一个过程,根据其难易程度决定这个过程时间的长短。比如,涉法的刑事案件,需要人证、物证等一系列证据齐全,以及各个证据链之间必然的联系,是非常复杂、非常细致严谨的。不涉及法律的一般的是非曲直,也会由于种种原因,不能及时判定。
从这个道理出发,在一定的范围内,在比较重大复杂的事情上,正义的“迟到”是必然的。
所以,人们不能强求所有的正义都及时得到伸张,所有的非正义都及时受到惩罚。
为了使关乎公民切身利益生命财产、最要紧的重大权益得到保护,国家在涉及法律的制度方面有一系列的严格规范,比如设置案件诉讼办理时限和相关程序,颁布错案追究制度,国家赔偿法,律师制度等等,能够有效防止正义的缺失或“迟到”,最大限度地打击犯罪,保护正义不受侵犯或亵渎。既便如此,也还是不能完全杜绝冤假错案的发生,也不能完全保证所有正义得到及时伸张,也不可能使每一例违法犯罪行为都得到及时制裁。
至于非涉及法律的领域,需要纪律、规章制度等道德调整的范畴,正义的来到也会受到各种各样条件的制约,经常姗姗“来迟”也就成为普遍现象。
既然正义的迟到是一种必然的普遍的现象。那么,迟到的正义有没有意义呢?
回答是肯定的!
在我们党的历史上,在建国近七十年的进程中,曾经有过多次平反冤假错案,匡扶正义的事例,解放和保护了许多受到错误处理的干部群众,让社会回归理性,让民心回归正义,这些“迟到”很多年的正义的回归,推动了法制进步,促进了生产力发展,彰显了公平正义的力量。这也是我们的党和国家有自信、有勇气、有能力的体现,是对人民利益高度负责的体现。
避开国家层面,对于单个的当事人来说,
迟到的正义,能够使受害人的冤枉得到昭雪,得到理应得到的精神和物质补偿;使受到误解以至屈辱的人抚平心灵,还他们一个清白;
迟到的正义,能够使身处判别正义与否岗位上的贪赃枉法或失职渎职、不负责任的人得到应得的惩处;
迟到的正义,可以使曾经逃避惩罚的加害者得到法律的制裁或道德以及社会舆论的谴责;
迟到的正义,它能够教育公民奉公守法,勇于同非正义的行为做斗争;
迟到的正义,对法律制度建设和整个社会又意味着什么?它为以后的法律制度建设和完善提供了可资借鉴的经验和教训,它向大众昭示了正义的尊严,非正义的可恶,它有利于保护正义,打击非正义。
正义虽然经常迟到,但它的生命力无比旺盛、无比坚强。因为,得道多助,失道寡助!因为,民心所向,正义永生!也因为,“纸永远包不住火”!
任何侵犯和损害国家、集体、个人利益的人都不要侥幸,不要“得瑟”,“不是不报,时机未到”,正义终归是要来的!代表人民利益的正义,迟早是会与他们“算帐”的!
任何受到非正义行为伤害的人,都不要气馁,不要颓丧,坚信终有一天正义会来到自已身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