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联合国安理会的法律地位和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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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一、法律地位

联合国安全理事会(简称安理会、联合国安理会)是联合国中最有权力的机构,负责维持国际间的和平与安全。根据《联合国 *** 》,安理会与其他联合国机构不同,它做出的决定必须被相关成员国遵守与执行。安理会所做出的决定被称为联合国安全理事会决议。

二、安理会的职权:

依照联合国的宗旨和原则来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

调查可能引起国际摩擦的任何争端或局势;

建议调解这些争端的方法或解决条件;

制定计划以处理对和平的威胁或侵略行为,并建议应采取的行动;

促请各会员国实施经济制裁和除使用武力以外的其他措施以防止或制止侵略;

对侵略者采取军事行动;

就接纳新会员国以及各国加入《国际法院规约》的条件提出建议;

在“战略地区”行使联合国的托管职能;

就秘书长的任命向大会提出建议,并与大会***同选举国际法院的法官。

联合国帮助防止一些国际冲突发展成为更严重的争端,它为谈判与辩论有关问题提供了场所,也向有关地区派出了联合国赞助的调查小组、调停人员以及观察人员。联合国维和部队也可在必要时候行动,这支部队的人员与装备都由成员国提供。但是也有一些冲突被证明是在联合国干预的能力之外的。联合国维和努力成功的关键在于冲突各方是否愿意通过政治途径和平解决争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