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1000多年的妇女裹脚史中,有人曾经提出废除这种惨无人道的制度吗?

缠足并非一项强制性的规定,但令人费解的一点是:即便有强制禁止缠足的制度,妇女裹脚的行为却一直屡禁不止!

因为缠足符合男权社会对女性的期许女性是一台生育机器,生育机器的最关键参数是专属性。好机器只能接触丈夫一个适龄男性,最好不要离开丈夫圈定的生育范围,逛街交友一律放弃。而缠足恰恰限制了女性活动能力,是一种主动的?不出门?声明。

士大夫作为男权思想的传播者和执行者,遇到这种?声明方式?后,迅速意识到这符合主流道德原则,应该成为家族管理条令的一部分,所以把缠足推崇为标准生活方式,进而引发全社会仿效和遵行。同期对女性类似的限制还有很多,缠足只是最廉价的落实方案,所以普及最广。贵族家庭还会给女眷配上更?豪华?的男权限制

元明之际的陶宗仪,曾在《南村辍耕录》中提到,缠足始于五代,与南唐后主李煜爱妃窅娘有关。

明代时缠足已经成了一种精神枷锁一般,被社会广为接受。清代时,满洲女性原本并不缠足,但由于满洲文化落后,对汉文化的许多文化全盘接收,不少满洲妇女也开始缠足。

早在入关前,评统治者便曾颁布过禁止妇女缠足的政令。到清军入关后,顺治朝又强调:

如女子违法缠足,她的父亲如果有官职在身,便要交由吏、兵两部议罪;如果缠足女性的父亲为士卒或平民,则要受杖臀四十板,并流徙十年。

当时,孝庄皇太后也曾强调,如果满人女性缠足入宫,便要予以严惩,情节严重者甚至要问斩。不过,这些政令似乎都未起到什么作用。

清代统治者禁止缠足的政令其实很严,不过令人意想不到的是,非但汉人依然坚持缠足,甚至连不少满州女性也偷偷开始缠足,而且愈演愈烈。

直至光绪朝时,清统治者依然在强调禁止缠足,但同样没有什么实质性效果。在清光绪二十七年(1901年),慈禧太后还曾宣布懿旨:

?汉人妇女率多缠足,行之已久,有乖造物之和。此后缙绅之家,务当委切劝谕,使之家喻户晓,以期渐除积习。?

然而即便如此,缠足的问题依然没有获得有效的解决。以晚清名仕辜鸿铭为例,他尤为倡导女子缠足,而且认为缠足并不是对女性身体的残害,实际上是一种很好的习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