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该不该收彩礼?

结婚彩礼需要返还具体条文:

1、不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情形,一方请求返还彩礼的,不予支持。另外对该条中的“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的情形,应做限制性的解释。

该情形是指给付彩礼的一方婚前举债给付、婚后无经济来源偿还债务的,或者是婚前用家庭财产给付、婚后无固定经济来源、依靠自己的力量无法维持最基本的生活水平。

确定“生活困难”?需根据给付彩礼的数额、给付人的生活来源、当地生活水平等因素综合考虑,目前可参照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合理确定。

2、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第一款(三)项所规定“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情形,但是已经***同生活两年以上、生育子女或者所送彩礼确已用于***同生活,一方请求对方返还彩礼的,一般不予支持。又分为三种情况:

第一、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两年以上。

第二、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虽不满两年,但生育子女的。

第三、所接受的彩礼确已用于***同生活。

就司法实践中如何掌握第三种情况作以下几点说明:首先要求“确已”用于***同生活。这就要求接受彩礼的一方,要提供确实充分的证据加以证实,避免依此为借口拒绝返还彩礼;其次女方在“结婚”前购买的嫁妆,双方***同使用,不能视为用于***同生活。

因为女方的嫁妆是其“婚前”财产,在双方***同生活期间,男方也有其婚前财产用于***同生活,都不能使用该项规定;另外,***同生活的界定,主要限制在家庭成员因生活、生产需要并实际支出,比如男女一方或双方患病花费、***同经营投资等。

就司法实践中如何掌握第三种情况作以下几点说明:首先要求“确已”用于***同生活。这就要求接受彩礼的一方,要提供确实充分的证据加以证实,避免依此为借口拒绝返还彩礼;其次女方在“结婚”前购买的嫁妆,双方***同使用,不能视为用于***同生活。

因为女方的嫁妆是其“婚前”财产,在双方***同生活期间,男方也有其婚前财产用于***同生活,都不能使用该项规定;另外,***同生活的界定,主要限制在家庭成员因生活、生产需要并实际支出,比如男女一方或双方患病花费、***同经营投资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