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在未成年人保护方面还存在哪些问题

(一)在立法上,现行的未成年人法律保护制度不够完善,法条涵盖内容不全,过于原则化,可操作性不强我国关于未成年人的法律制度不够完善,法条涵盖内容不够全面,一些法律规范和法条规定不够具体,致使许多问题在处理时无法可依、有法难依。(1)对未成年人的家庭教育与保护首先,过分依赖亲属监护,在被监护人父母出现监护无力时常处于尴尬境地。首先,过分依赖亲属监护,在被监护人父母出现监护无力时常处于尴尬境地。其次,有关组织监护人的规定已经不适应发展了的新情况。再次,现行法律没有规定不履行监护职责和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具体情形,也没有规定有权或有责任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的主体和范围,更没有规定撤销监护以后的监护职责承担问题。(2)未成年人与学校的法律关系不明确,学校应承担哪些保护和监管职责不具体。(3)立法上的真空。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律规范存在一些立法上的空白,急需补充。

(二)在司法中,对于未成年人保护的法律制度落后,尤其是违法犯罪案件的处罚措施和处理程序滞后。(1)处罚措施简单,处理案件的理念落后。(2)未成年人案件处理程序成人化,法律规范落后于司法实践,中央立法落后于地方司法创新。(3)少年法庭体制不健全,缺乏足够保障,缺乏审理未成年人案件的专门的程序法律规范。(三)在执法方面,对于未成年人保护的法律执行主体不明,职责分工不清,难以形成“齐抓***管”的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