辛普森案件为什么可以无罪

辛普森杀妻案其实是美国法律制度一个总体现,对犯罪嫌疑人审判,要求“程序公正优于实体公正”。美国警察在办理辛普森案时,取证没有严格按照法定程序,指控辛普森杀妻的主要证据没有被美国陪审团采信,所以才被判无罪。“程序公正优于实体公正”一度在司法实践被我们最高法院提起,要求我们人民法院在司法实践中引起重视。对于辛普森案,记得参与侦破调查的美国著名调查专家李昌钰博士在我们中央电视台采访时有给出一个看法,就是杀妻现场可能还有另外一个人,就是辛普森长子,他有可能是凶手,但美国警察没有将辛普森长子提押,指控。

辛普森案审判期间,最令辩方阵营生疑的人物是检方的“明星”证人福尔曼警官。案发之夜这位警官并不当差,既然如此,他为何不辞辛苦深更半夜赶到现场?为何自告奋勇带队前往辛普森住宅?更令人疑惑的是,为何白色野马车上的血迹、客房后的血手套、二楼卧室的血袜子等重要证据凑巧都被他一人单独发现?他究竟是一个神通广大的超级警探,还是一个劣迹累累的警方败类?

在此背景下,福尔曼自然成为辩方律师调查和盘诘的重点对象。为此,辩方特意设立了一个免费举报热线电话,希望各界人士提供线索。结果,辩方了解到,这位警官曾有过很多极为恶劣的种族歧视言论。比如,根据一位名叫拜尔(KathleenBell)的证人举报,在1985到1986年期间福尔曼曾扬言,如果他在街上发现一个黑人男性和一位白人女性同在一车,他就拉响警笛,勒令停车。假如没有勒令停车的理由,他也会凭空捏造。他甚至狂言:希望看到所有“黑鬼”聚成一堆,一把火烧死或用炸弹炸死。还有一位证人举报,福尔曼崇拜希特勒,他收藏了大量的纳粹德国党卫军的军功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