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养鹦鹉获刑案"私养濒危物种是在に的言论
据《新京报》报道,广东深圳男子王鹏贩卖自养的鹦鹉,被当地法院以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5年,此案引发舆论强烈关注。
一种声音认为,王鹏将两只属于受保护品种的鹦鹉出售,违法情形已经构成,其对相关法规的不熟悉,不足以改变行为本身的犯法定性。而在另一种观点看来,王鹏出于对鹦鹉的喜爱,饲养并进行繁殖,虽然出售给亲朋好友,却并不以牟利为目的,主观上恶意较轻,客观上也未对社会造成危害,一审的“顶格判决”量刑过重。
有媒体评论称:当事人以不知道该品种鹦鹉系野生保护动物为由为自己辩护,但司法讲究的是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假如不知者能不定罪,那么,很多犯罪嫌疑人都可以将这当成自己的无罪辩护词。法治犹如弹簧般伸缩,还有什么震慑力?
法律法规的约束力是面向全体公民的,很多条款我们可能不清楚,但无知不能太无畏,无知就要从一个个鲜活的案例中汲取教训,让自己变得有知,避免重蹈他人的覆辙。“卖鹦鹉获刑”案是给全社会上的一堂法制教育课。争议也是一种普法,在警示着公众敬畏法规,善待野生保护动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