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上市条件
法律主观:
上市条件包括:1、经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批准股票已向社会公开发行。2、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5000万元。3、公司成立时间须在3年以上,最近3年连续盈利。4、持有股票面值达人民币1000元以上的股东人数不少于1000人,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股份不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25%等等。《公司法》第一百二十条本法所称上市公司,是指其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
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二十条本法所称上市公司,是指其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第一百二十一条上市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资产总额百分之三十的,应当由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第一百四十四条上市公司的股票,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上市交易。第一百四十五条上市公司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公开其财务状况、经营情况及重大诉讼,在每会计年度内半年公布一次财务会计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