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的追诉时效
行政处罚的追诉时效,指对违法行为人追究责任,给予行政处罚的有效期限。行政处罚的追诉时效为两年。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
法律依据
《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
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第四条
行政处罚遵循公正、公开的原则。
设定和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
对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的规定必须公布;未经公布的,不得作为行政处罚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