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驻马店市平舆县看守所、犯罪人刘峰案件什么时候判决

案件判决时间是2013年5月12日。根据企查查行贿罪一审法律文书信息显示,于2013年5月11日夜,被告人刘峰为逃避检察机关的查处,到息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洪波家向其行贿现金10万元,次日,洪波将该10万元现金交到息县检察院。案件结果:被告人刘峰犯受贿罪,免予刑事处罚;被告人刘峰犯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所以河南省驻马店市平舆县看守所、犯罪人刘峰案件是2013年5月12日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