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长的职责
法定职责:
一、在党支部的领导下,负责主持村委会的全面工作,及时处理、解决日常出现的各种问题。
二、积极向村民宣传国家的法律、法规及上级党和政府的各项方针政策。
三、做好街道治理、公***卫生、计划生育、小学、幼儿园、医务室、老年协会、文化娱乐等工作。
四、做好民调工作,做好家庭、邻里和睦,干群关系融洽,不出现越级上访。
五、及时向上级政府反映群众要求和建议,保护群众的各项合法权益。
六、协助乡镇政府完成土地规划等行政任务,教育村民提高纳税、依法服兵役意识。
七、抓好村委会自身建设,制定并落实村委会成员任期目标、责任制和工作任务。
八、及时向支部汇报村委会工作,支持团支部、妇联、民兵连、老年协会等组织工作。
扩展资料:
组织领导:
(一)村干部述职述廉活动在乡镇党委领导下,成立领导组织,由乡镇纪委等相关人员按照方案要求的方式方法具体组织实施。
(二)参加述职述廉会议的人员包括党委、村委会成员、老村屯干部、村民代表、妇女代表、教师代表等各个层面人员。原则上不少于30人。
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和中纪委三次全会精神为指导,以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巩固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维护农村稳定,改进农村干部的工作作风,解决农民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为主要内容,认真开展村干部述职述廉活动。
通过此项工作的开展,有效地维护农村社会稳定,促进农村各项事业的顺利发展提供有力的政治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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