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损毁财物刑事案件标准

故意损毁财物是指以故意的方式毁坏或损坏他人财物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和国刑法》的规定,故意损毁财物是一种犯罪行为,其刑事责任由轻到重分别为拘役、有期徒刑和无期徒刑。

根据《中华人民***和国刑法》的规定,故意损毁财物的标准如下:

1. 损坏的财物价值达到刑法规定的数额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和国刑法》的规定,故意损毁财物的数额标准为人民币1000元以上,但不超过人民币5000元的,处拘役或者罚金;数额较大的,处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有期徒刑。

2. 损坏的财物是公***财物或他人财物。如果损坏的财物是公***财物或他人财物,那么犯罪的危害程度会更大,刑事责任也会更重。

3. 损坏财物的行为是故意的。如果是因为疏忽或者其他非故意因素导致财物损坏,那么就不构成故意损毁财物的犯罪行为。

总之,故意损毁财物是一种犯罪行为,其标准包括损坏的财物价值达到刑法规定的数额标准、损坏的财物是公***财物或他人财物,以及损坏财物的行为是故意的。如果符合以上标准,就可能构成故意损毁财物的犯罪行为,需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三十三条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

(二)毁坏公私财物三次以上的;

(三)纠集三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的;

(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判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由于犯罪行为而使被害人遭受经济损失的,对犯罪分子除了依法给予刑事处罚外.并应当根据情况,判处赔偿经济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