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对人们的行为可以反复适用 这体现了法的什么特征

法的规范性。从效力上看,具有规范性的法,不是为某个特定的人而制定的,它所适用的对象是不特定的人;它不是仅适用一次,而是在生效期间反复适用的。

法的本意并不指法律,比如“方法”、“办法”词汇中的“法”。国家法律只是社会语言发展到一定阶段后产生的引申意义。

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以权利义务为主要内容,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社会行为规范及其相应的规范性文件的总称。法作为一种特殊的社会规范,是人类社会发展的产物。但人们对于法的概念的理解,古今中外并不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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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的本质,古今中外的有产阶级的或非马克思主义的思想家、法学家对这一问题写过数不清的著作,有过数不清的争论,但从未得出一个科学的结论。只有马克思主义的创始人在创立科学的唯物史观时才对法的本质作出了一个真正科学的解释。

在阶级对立社会中,法的本质首先可以说是统治阶级的意志。这也就是说,三个私有制社会的法分别代表了奴隶主、封建主和资产阶级的意志。奴隶主、封建主的思想家也往往说,法代表了神、上帝的意志,他们实际上是将奴隶主、封建主的意志披上了神圣的外衣,资产阶级思想家比他们进了一步,他们往往说,法代表了全社会的“公***意志”,实际上他们有意或无意地将资产阶级一个阶级的意志当作抽象的、超阶级的公***意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