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的法律依据

取保候审的法律依据如下:

1、对于行为人的犯罪行为,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附加刑的;

2、由于行为人犯罪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采取取保候审不会对社会有危害的;

3、由于行为人的羁押期限届满,但是未结案,必须要取保候审的;

4、其他法律规定的情形等。

取保候审的条件:

1、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较轻的刑罚,或者虽然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确有患有严重疾病、怀孕、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等情形,依法可以取保候审的;

2、不会发生社会危险性,即不会再次犯罪或者有可能销毁、伪造证据、串供以及可能逃避侦查、起诉的;

3、有固定的住处或者有能够担保的单位和个人;

4、经侦查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批准。

综上所述,取保候审的法律依据包括对犯罪行为可能判处轻刑或附加刑的情况,以及对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不会对社会造成危害的情况,还有羁押期限届满但案件未结的情况,以及其他法律规定的情形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