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法行为和违法行为都可以引起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这个判断是对的还是错的?请帮解释一下
这个说法是错误的。
在我国,1986的《民法通则》并未直接采用法律行为这一概念,而是采用了民事法律行为和民事行为这两个概念。在制度设计规定上,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是合法的行为。《民法通则》第五十四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是公民或者法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合法行为。
非法行为是不能合法地引起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的,举例而言,比如盗窃——他无法引起物权的合法变更。所以法律行为必须排除非法行为。
这个说法是错误的。
在我国,1986的《民法通则》并未直接采用法律行为这一概念,而是采用了民事法律行为和民事行为这两个概念。在制度设计规定上,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是合法的行为。《民法通则》第五十四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是公民或者法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合法行为。
非法行为是不能合法地引起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的,举例而言,比如盗窃——他无法引起物权的合法变更。所以法律行为必须排除非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