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俗讲解永续债

本文所说的永续债券是指没有确定到期日或期限很长的债券,即理论上的永续债券。永续债具有发行人赎回权、高票面利率、支付顺序条款、票面利率跳跃或重置机制等特征。目前我国永续债主要分布在中期票据、企业债和公司债。

从发行者(融资者)的角度来看,永续债券具有降低负债比率和在一定条件下能够展期的优势。对于投资者来说,高票息也很有吸引力。

一、永续债券的主要特征

(1)续约选项

一般永续债券都有这样的条款,债券“在发行人根据发行条款赎回前长期存在,发行人根据发行条款赎回时到期”。这一条款也是永续债券纳入权益的重要依据。但“长期存在”并不太符合大多数固定收益投资者的胃口。因此,在约定的期限内(大多从3年末开始)设定一个行权日,发行人有权无条件向持有人按面值加行权日应付利息赎回债券。大多数投资者希望发行人行使赎回权。投资者如何判断发行人是否会对某一债券行使权利?这就涉及到永续债的下一个特别条款。

(二)利率跳跃机制

为了约束发行人及时行使权利,也为了给投资者一个发行人会及时行使权利的预期,大多数永续债券的条款中通常都包含了利率跳跃机制。即如果约定发行人在行权日选择续期(不行权),为了补偿投资者,之后的债券票面利率会在原利率定价标准的基础上上调一定水平,大部分会跳涨300bps,即3%,这是比较高的涨幅。这是一种惩罚性条款。

当然,一切都不是绝对的,有些永续债会规定在很长的计息年内利率不会跳升。以央企发行的永续债为例,规定“发行人不行使赎回权的,第五个重定价周期(第13个计息年度至第15个计息年度)的票面利率调整为当期基准利率加基本利差加300个基点(1个基点为0.01%)”。换句话说,发行人可以在不增加任何成本的情况下保留债券12年。

(3)延期支付利息

除非发生强制付息事件,发行人可将其应付利息延期至下一个付息日,且不受延期付息次数的限制。而且延期付息不会被视为发行人违约,每笔延期利息在延期期间按照当期票面利率计提。

强制付息事件是指:向股东支付股利;减少注册资本。

(四)偿还顺序

普通永续债在破产清算中的清算顺序等同于发行人所有其他债务融资工具(或负债),即在破产清算顺序中等同于普通债券,优先于优先股和普通股。

破产清算中次级永续债的清偿顺序列在发行人普通债务之后;与发行人已经发行的其他次级债处于同一清偿顺序,与未来可能发行的其他次级债处于同一清偿位置。

二。发行永久债券的原因

自2015年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实施以来,在中央层面的文件和公告中,经常提到“去杠杆”降低企业微观资产负债率的表述,国企和央企的“去杠杆”要求更为迫切。在这种背景下,永续债券的优势就体现出来了:

(1)在会计处理上,永续债券的发行人可以将其计入所有者权益表的“其他权益工具”中。根据[2017]14号文要求,结合具体合同条款,按照经济实质重于法律形式的原则,将永续债券分类为权益工具或金融负债。然而,大多数发行人实际上是将永续债作为权益工具进行核算和表述的。因为永续债券是可以发行的

(二)永续债虽然计入股权,但永续债的投资人没有投票权,不稀释公司股权,减少新老股东之间的治理纠纷。

第三,投资永续债券的逻辑

高利率

永续债券的票面利率高于非永续的同类债券。可以理解为,在购买普通债券的同时,发行人卖出一个债券展期期权,发行人会为这个期权支付一定的成本。

(2)延伸的概率是可以预期的。

超出市场预期的延迟会导致信用事件,所以发行人不会主动做出这种选择,除非万不得已。由于调整后的票面利率远高于发行时的票面利率,但发行人仍选择展期或延期付息,很可能是发行人出现了财务危机,这通常伴随着评级的下调和新融资的中断,很可能导致债券违约。此时,如果还款顺序相同,永续债和非永续债的情况基本相同。

对于无利率跳升的永续债,展期概率较高,利率跳升的期限(如12年)可视为其久期。只需要按照这个期限来考虑债券利率是否合理,即使延期也符合预期。

总之,通过利率跳升的条款,可以合理预期延迟概率,不会带来品种溢出的风险。

(3)结算顺序约定明确,可以自主选择。

永久债务的偿还顺序与普通债务相同,在破产和重组的情况下,将与非永久债务同等对待。

四、判断永续债的要点

毫无疑问,投资永续债是为了获取债券品种的溢价,获取超额收益。超额收益的实现是以“结果符合预期”为前提的。为了不踩坑,在评估不可持续债券的基础上,要知道以下几个术语。

(1)是否存在利率跳跃机制,跳跃幅度是否合适。——潜台词:客户是否会行使权利。

对于之前重定价周期票面利率没有跳升的部分债券,如“14首创集团可再生01、15中电投可再生、14首创集团可再生02、15山梅MTN001、15北大荒MTN002”,重定价周期的基准利率与发行时的基准利率相差不大,甚至低于发行时的基准利率,因此调整后的票面利率与发行时的票面利率相差不大。

面利率。这种情况下,如果选择续期的成本低于新发债券的成本,发行人有可能不赎回债券本息,选择续期。

(二)清偿顺序是否符合预期——潜台词:出现信用风险时,是较普通债券承担更多风险和违约损失。

如果发行条款约定“永续债券在破产清算时的清偿顺序等同于发行人所有其他待偿还债务融资工具和负债”,则在遇到发行人偿付能力不足时,不会较非永续债券承担更多的违约损失。

如果永续债在破产清算时的清偿顺序列于发行人普通债务之后,则要评估违约概率,同时评估品种溢价是否能够覆盖清偿顺序带来的风险。

五、永续债的运行情况

从发行品种来看,以中期票据为主,占比达76.54%。

从发行期限来看,以3 N、5 N为主。我国永续债的期限97%左右为3 N和5 N,满足融资企业的长期资金需求。

从企业性质来看,发行主体以国企为主。地方国企和央企占比达到95%以上,一定程度上可以给高负债率的国企起到降杠杆的作用。

从主体评级来看,发行人主要集中在AAA和AA 等中高评级,占比近90%,相比其他的债券品种,永续债的发行主体是相对优质的。

从行业分布来看,发行主体行业以建筑业、交通运输、制造业等重资产、高负债的周期性行业为主。

相关问答:永续债什么意思 永续债又可以称作无期债券,它是非金融企业(发行人)在银行间债券市场注册发行的一种没有固定期限,并且内含发行人赎回权的债券。它并不规定到期的期限,而持有人也不能要求清偿本金,不过持有人可以按期取得利息。永续债一般仅限于政府债券,而且基本都是在不得已的情况下才采用的。目前全球***有2146支存量永续债,资金规模达到6471亿美元。:永续债是没有明确的到期日,或者说期限非常长的债券。投资者是不能在一个确定的时间点得到本金,但是可以定期获取利息。所以,这么来看,永续债是一种介于债权和股权之间的融资工具。永续债在会计账目里面是列为权益,不是负债。公司给永续债持有人还息是不作为利息支出,而是股东权益的“分红”。国内的话,永续债的会计处理还不是特别明确,具体要依赖政府监管部门的解释了(这在一定程度上会阻碍国内永续债的发展)。永续债虽然没有明确的到期日,但国际上大部分永续债是带有赎回条款的。发行人是拥有在条款约定的某一个时间段按照某种价格赎回的权利,所以永续债也不一定真的是永久的。期限较长,票息可变,流动性较弱,投资者自然会要求更多的风险溢价。发行机构一般是政府、大型的金融机构,高评级企业。次级属性,清偿顺序优先于普通股和优先股。国际会计准则第32条,以股权入账需满足只有发行人有回购债券的权利,发行人有无限期推迟利息支付的选择权和不发放普通股股利的决定权。在国际上来说,永续债历史还是蛮悠久的。具体追溯到18世纪英国政府发的第一只永续债,政府在财政困难时期发永续债是一个不错的选择,因为可以募集到资金而不要偿还本金,永续债的长期债务利率很低,而且如果发生通胀的话,名义利率低于通货膨胀率,投资者拿到的实际利率可能是负的。对于投资者来说,永续债是可以提供一个稳定的可预测的收入来源。因为利息的支付是有一个规定的日期的,永续债也可能会增加利率。比方说在未来的多少年的年末增加百分之多少的收益率之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