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敲门我有没有权利不开门
宾馆查房警方是有权直接破门而入的,不开门装睡是不行的。
公安机关对旅馆房间进行查房,主要有三种情况:例行巡查、接受市民的举报以及特殊时期的检查行动。从执法者的角度来讲,因为不认同旅馆房间属于“住宅”而是“公***场所”,所 以查房主要是依据以下的一些法律法规: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七条:公安机关对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有关的场所、物品、人身可以进行检查。检查时,人民警察不得少于二人,并应当出示工作证件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开具的检查证明文件。对确有必要立即进行检查的,人民警察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当场检查,但检查公民住所应当出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开具的检查证明文件。
《中华人民***和国人民警察法》第九条: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对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经出示相应证件,可以当场盘问、检查;经盘问、检查,凡有被指控有犯罪行 为的、有现场作案嫌疑的、有作案嫌疑身份不明的、携带的物品有可能是赃物的,可以将其带到公安机关,经该公安机关批准,对其继续盘问。
《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第十四条:公安人员到旅馆执行公务时,应当出示证件,严格依法办事,要文明礼貌待人,维护旅馆的正常经营和旅客的合法权益。旅馆工作人员和旅客应当予以协助。 于是,对旅馆房间这样被认定为公***场所的地方进行检查,就成为了“依法执行职务,而《治安管理处罚法》又没有对“确有必要立即进行检查的”有明确规定,往往就成了警察查房的一项扩大条款,并且在警方看来“旅馆正是进行‘黄、赌、毒’等违法行为的高危地点”。 为阻止卖淫嫖娼,公安部门可以例行查房,但是必须符合《刑事诉讼法》和相关规定,不能无中生有,不能在没有足够证据的情况下,深更半夜反复查房,将旅客作为犯罪嫌疑人拘传,更不能仅仅因为没有结婚证,就对旅客擅自传唤或者采取强制措施。
所以,尽可能配合警察工作。目前,任何一部现行法中都没有明确禁止不是夫妻的异性不可以同住一房,也没有任何一部法规,对开房人加以处罚。《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和《婚姻法》都没有此类规定。所以,没有违法情节,尽可能配合警方工作,也不会有太多为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三十六条 为了收集犯罪证据、查获犯罪人,侦查人员可以对犯罪嫌疑人以及可能隐藏罪犯或者犯罪证据的人的身体、物品、住处和其他有关的地方进行搜查。
第一百三十八条 进行搜查,必须向被搜查人出示搜查证。在执行逮捕、拘留的时候,遇有紧急情况,不另用搜查证也可以进行搜查。
《中华人民***和国人民警察法》 第三十五条 拒绝或者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治安管理处罚:(一)公然侮辱正在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二)阻碍人民警察调查取证的;(三)拒绝或者阻碍人民警察执行追捕、搜查、救险等任务进入有关住所、场所的;(四)对执行救人、救险、追捕、警卫等紧急任务的警车故意设置障碍的;(五)有拒绝或者阻碍人民警察执行职务的其他行为的。以暴力、威胁方法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