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节加重与结果加重的具体区别
情节加重与结果加重的具体区别
情节加重与结果加重既有相同之处,又有不同之处,是一对比较容易混淆的两种犯罪形态,相同之处在于,两者在构成特征上都是基本犯的加重处罚规定,都由刑法分则规定了一定层次的罪行单位。
不同之处主要存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构成要件上 情节加重犯除犯罪构成要件四个方面的任一要件内容以外,犯罪主体的身份还有犯罪的手段、时间、地点、以及犯罪目的、动机等都可以作为情节而被加重处罚,因而情节加重犯中的严重情节不带有特定性,而结果加重犯中的加重结果带有特定性。
(二)罪数上
1.情节加重犯的罪数
情节加重犯可能是实质的一罪也可能是法定的一罪,牵连犯、连续犯和想象竞合犯等都可以作为情节加重犯论处。
2.结果加重犯的罪数
结果加重犯是实质的一罪,对于结果加重犯而言,基本犯罪只有一个,不能是数个。
(三)相对情况的不同
与情节加重犯相对的是情节减轻犯,我国刑法规定了可能出现立功、自首等情况作为情节减轻犯。而结果加重犯不可能有结果减轻犯,我国刑法也未对此有相关规定。
怎样区别结果加重犯和情节加重?结果加重,即犯罪行为出现了一定的犯罪后果就要加重处罚,如抢劫罪致人重伤、死亡和 *** 罪致人重伤、死亡。
情节加重,即犯罪行为是在特定的场所进行或者采取特定的手段实施而对其加重处罚,如入户抢劫、持枪抢劫、在公***场所当众 *** 妇女、二人以上 *** 等。
*** 罪的五项加重处罚情形中,只有一项是结果加重,其他都是情节加重;抢劫罪的八项加重处罚情形中,有两项是结果加重。
情节加重和结果加重的主要区别在于前者要求出现危害后果,后者不要求出现危害后果;前者因结果加重不存在未遂,后者可以存在未遂(抢劫罪情节加重犯存在未遂有司法解释, *** 罪没有司法解释且有争议,如 *** 是否存在未遂)。我认为, *** 罪的情节加重犯也是存在未遂的,理由就是 *** 罪不是行为犯,如果否定存在未遂,就等于否定该情节。如在公***场所当众 *** 妇女,因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没有得逞,不能否定他是在公***场所实施 *** 行为。
中华人民***和国刑法
(1979年7月1日通过 1997年3月14日修订 自1997年10月1日起施行)
第二百三十六条 *** 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 *** 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 *** 的,以 *** 论,从重处罚。
*** 妇女、奸淫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 *** 妇女、奸淫 *** 情节恶劣的;
(二) *** 妇女、奸淫 *** 多人的;
(三)在公***场所当众 *** 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 *** 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第二百六十三条抢劫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法定升格刑和结果加重的联系(或区别)升格的话就叫“加重”,这时将超出法定刑的范围量刑。而“从重”时仍是在法定刑的范围内量刑,只是在该范围内较重。我国刑法上没有加重的规定,也没有升格法定刑的规定。这两种说法都是理论上的概念,他们的意思是一致的,理论上称为“加重”。
法定刑升格和结果加重犯具体区别是?升格就叫“加重”,这时将超出法定刑的范围量刑;而“从重”时仍是在法定刑的范围内量刑,只是在该范围内较重。
我国刑法上没有加重的规定,也没有升格法定刑的规定。这两种说法都是理论上的概念,他们的意思是一致的,理论上称为“加重”。
刑法中从重和加重的区别?从重,是指在刑法规定的法定刑的限度内判处较重的刑罚。适用于犯罪嫌疑人具有从重处罚情节的情形。比如刑法第65条第1款规定的累犯就是从重处罚情节。
与之相反的就是从轻处罚。
加重处罚是指数罪并罚时,可以在所判数刑中的最高刑期以上,并可以超过有期徒刑、拘役、管制的一般法定最高限度执行刑期。具体见刑法69条。我国刑法对有期徒刑、拘役、管制采取限制加重原则。有期数罪并罚可以超过15年,判15-20年,拘役可以超过6个月,判6个月到1年,管制可以超过2年,最高判到3年。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1,依照法律法规规定行使国家行政管理职权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2,在受国家机关委托代表国家机关行使职权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3,未列入国家机关人员编制但在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见02年12月28日人大常委会《关于刑法第9章渎职罪组提使用问题的解释》
国家工作人员的范围要大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主要有:
1,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包括中国 *** 各级机关,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各级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2,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3,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4,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
见刑法93条。
结合犯与结果加重犯的区别
结合犯 是指a罪加b罪 得出c罪 ,结合犯是法定的一罪,我们国家没有结合犯,日本有盗窃 *** 罪,就是盗窃罪和 *** 罪的结合。
结果加重犯,是因为具有法定的加重两性情节,对其所犯之罪进行加重处罚,这两个不是一个层次上的东西
加重的反义词减轻
加重的近义词加重
加重
动词
jiāzhòng
[increase the weight of;bee heavier]∶在原有基础上加大重量
用铅在高尔夫球棒头上加重
[flare-up]∶程度增加;加剧
病情加重
加重
jiāzhòng
[aggravation] 加剧的行动或结果;尤指加重到严重或剧烈的程度
结果加重犯与转化犯的区别结果加重犯与转化犯最大的区别就是,前者的犯罪行为只触犯一个罪名,只是处罚结果加重,后者的犯罪行为会转化为其他更加严重的罪名。
结果加重犯,又叫加重结果犯。是指故意实施刑法规定的一个基本犯罪行为,由于发生了更为严重的结果,刑法加重其法定刑的情况。由于结果加重犯只有一个犯罪行为,只是危害结果较为严重,故认定为一罪。在国外,结果加重犯一般成立独立的罪名。根据中国的刑事立法与司法实践,结果加重犯的罪名与基本犯罪的罪名是一致的,即结果加重犯不成立独立的罪名。
转化犯,是指在非法行为(含违法行为与犯罪行为)的实施过程中或者非法状态的持续过程中,由于出现了法律规定的行为、方法或者后果等转化条件,而使违法行为转化为犯罪或者是轻罪行为转化为重罪,并以转化后的犯罪或重罪进行定罪处罚的犯罪形态。
加重的护腕,护腿晕。加重的护腕…没听说过,你可以买专用的沙袋绑在手臂和腿上外面穿运动保证没人看得出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