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将反对性别歧视的内容纳入其中,有何作用

社会将女性生育一胎或二胎的成本转嫁给企业,企业将女性生育时期带来的‘劳动力价值的空档’归罪于女性的生理特征。也就是说,如果人们的观念不改变,如果没有相关公***政策的支持与补偿,就业的性别歧视将很难从根本上改观。

从最根本上来说,要避免就业歧视,国家需要立法来约束以及补偿用工单位。

1、要消除性别歧视,监管部门应该对明目张胆的性别歧视依法予以严处,要求取消性别限制条件,同时追究用人单位的责任。

2、消除性别歧视,必须有广泛的社会参与,应该发挥女性组织和社会公益机构的作用,积极帮助女性就业维权,营造出男女两性相互尊重、平等发展的社会环境。

虽然目前《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妇女权益保障法》、《就业促进法》等法律法规都将反对性别歧视的内容纳入其中,但反对就业歧视的政策在现实层面的执行和监督情况均不理想。

鉴于此,应尽快制定《就业促进法实施细则》或专门的《反就业歧视法》,设立反就业歧视的专门机构,进一步健全促进平等就业的监督机制,加强对劳动力市场的监管,以保障就业公平,破解就业歧视困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