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经本人同意,户口被迁出怎么办
一、根据《户口登记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户口迁出要经本人同意,未经本人同意,他人不得将户口强制迁出,因此只有经过本人的同意,他人才能将此人的户口迁出。
出现这样的情况,可以申请行政复议,要求迁回户口。具体向当地的户口管理部门申请,或者书面写一封行政复议书交给当地行政主管部门。然后按照当地的规则进行操作。
二、《中华人民***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二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根据情节轻重,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或者追究刑事责任:
1、不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的;
2、假报户口的;
3、伪造、涂改、转让、出借、出卖户口证件的;
4、冒名顶替他人户口的;
5、旅店管理人不按照规定办理旅客登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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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的申请与受理:
一、申请
行政复议是依申请行为。它以行政相对人主动提起为前提,即相对人不提出申请,行政复议机关不能主动管辖。根据《行政复议法》的规定,申请复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人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直接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2.有明确的被申请人。
3.有具体的复议请求和事实根据。
4.属于申请复议范围。
5.属于受理复议机关管辖。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如根据《行政复议法》第9条和第16条的规定,申请复议还须符合下列程序条件:
(1)在法定期限内申请复议。
(2)申请人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已经依法受理的,不得申请复议。
二、受理
1、申请人提出复议申请后,行政复议机关对复议申请进行审查。审查的内容主要有以下四项:
(1)申请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
(2)申请是否属于重复申请。
(3)案件是否已由人民法院受理。
(4)申请手续是否完备。
2、行政复议机关对复议申请进行审查后,应当在收到申请书之日起5日内,对复议申请分别作以下处理:
(1)复议申请符合法定条件的,应予受理。
(2)复议申请符合其他法定条件,但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受理的,应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提出。
(3)复议申请不符合法定条件的,决定不予受理,并告知理由和相应的处理方式,而不能简单地一退了之。
参考资料链接:中国人大--中华人民***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参考资料链接:百度百科--行政复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