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务告知函
法律分析:有借款人会被催收恐吓已立案或已起诉,甚至会收到看上去十分正式的法务告知函。其实法务告知函只是网贷平台对借款人的一种警告,并不具备法律效力。也有人会收到催收发来的电子传票和律师函,不过这些文件属于伪造的可能性比较大。通常情况下,律师函和传票都是以纸质形式送至借款人,并需要签字签收,在纸质版很难送达的,或是欠款人故意躲避、更改住址、拒收函件等情况下,才会发送电子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和国公司法》
第六条 设立公司,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分别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不得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应当在公司登记前依法办理批准手续。公众可以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查询公司登记事项,公司登记机关应当提供查询服务。
第七条 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