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贷发的律师函是吓唬人的吗
网贷催款律师函没有什么法律效力(约束力)。
网贷发的律师函就是催收方发送给欠款人员的告知书、催告书、恐吓信,或者称为“最后通牒”之类的。如果欠款人看着不顺眼,那就把律师函直接丢到垃圾桶里。至于放贷方是否起诉欠款人、欠款是否构成犯罪之类的,还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律师函是指律师接受客户的委托就有关事实或法律问题进行披露、评价,进而提出要求以达到一定效果而制作、发送的专业法律文书。
用律师函对某一事实进行法律评价和风险估计,其目的在于以法律尺度和律师的判断,对送达对象晓之以法律事实,动之以利弊得失,让送达对象得出自己的“法律评价”,即“传法达意”。
欠款人不如期归还借款的,放贷方有权通过法律渠道进行追讨,告知欠款人要被起诉之类的话,不管是真起诉还是真吓唬,这都是放贷方的权利,无可非议。问题是有些律师函吓唬欠款人说不如期归还就构成犯罪,要坐牢之话的。他们为啥不给欠款人讲清具体构成何罪?刑事立案标准是什么?纯粹就是吓唬人的用词,欺负咱老百姓不懂法。律师函本身是民商活动中一种严肃的法律文件,现在用在网贷催款行为中,几乎是一张废纸,不具备法律效力。
想查实律师函真伪,可以在律师所在地的司法局网站上查一下看有没有载明的律师事务所及律师,然后再通过该律师事务所公开的联系方式进行核实。
网贷催款律师函经常用“犯罪”来吓唬欠款人,以达到催收目的。可以根据法律规定分析一下,网贷不还是否会真的构成犯罪。以下是两种常见的“罪名”以及分析:
1、网贷不还,不会构成信用卡诈骗罪
因为网贷不用“卡”,与信用卡无关,也就不会构成这个罪名。只有使用银行卡发放的信用卡透支,才会涉及这个罪名。
2、贷款诈骗罪
根据《刑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的规定,贷款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虚假理由、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使用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超出抵押物价值重复担保或者以其他方法,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行为。
构成这个罪名的,放贷方需是银行或者金融机构,没有经过合法批准的放贷机构,不算金融机构。其次要求贷款人在贷款时提供了虚假证明材料,伪造的银行卡流水记录也属于虚假证明。最后一点是占为已有据不归还。也就是说,你有能力归还而不还。
如果自己网贷后,因为失业、生病、生意失败等客观原因造成的,就不能认定为“占为已有”,自己想还没有办法挣钱来还,这仅是民事纠纷,不会构成犯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