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况下项目经理要坐牢

工程重大安全事故造成1人以上死亡的就应当追究刑事责任。在安全事故发生后,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报或者谎报事故情况,贻误事故抢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对于项目经理而言,承担安全生产事故责任的前提,是没有履行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从事某项业务的人如果项目经理在履行职务过程中,存在重大过错或故意,将面临用人单位的追偿。重大责任事故类犯罪,相关责任人员入罪的前提,都是明知相关安全规章制度、法律规定,却故意违反,从而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存在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风险,因此,项目经理避免受到刑事处罚的前提,是严格执行已有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切不可心存侥幸,害人害己。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 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依法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对所承担的建设工程进行定期和专项安全检查,并做好安全检查记录。施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应当由取得相应执业资格的人员担任,对建设工程项目的安全施工负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确保安全生产费用的有效使用,并根据工程的特点组织制定安全施工措施,消除安全事故隐患,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中华人民***和国刑法》 第一百三十七条 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哪些情况项目经理需要承担行政责任

项目经理需要承担行政责任包括项目经理是否取得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是否落实项目安全生产责任制、质量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是否按规范要求组织施工、进行检验、参与验收、消除安全隐患,是否及时报告安全事故等方面,分别规定了项目经理应当承担的行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