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了可不可以把彩礼要回来

您好,您所说的离婚了可不可以把彩礼要回来,是要根据实际情况来看的。若你们双方办理了结婚登记,但没有在一起***同生活,或者婚前给付彩礼导致您生活困难了,那么,该彩礼就是可以要回来的。但是,如果您向对方给付彩礼后,你们双方办理了结婚登记,并且在一起同居生活了,那么对于该款项,一般是不能要回的。

结婚给付“彩礼”,是我国传统的婚嫁习俗之一。关于彩礼的性质,我国法律并无明确规定,一般认定为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与。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彩礼的数额不断提高,小到几千块金银首饰,大到上万元的现金,甚至是几十万的汽车、房子。

那么离婚时,对于男方给付的彩礼是否应当返还呢?返还的数额又如何确定?对此,我国法律作出了明确规定,根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的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同生活;(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在司法实践中,法官通常会考虑双方***同生活的时间长短、彩礼数额、当地风俗习惯、彩礼的实际用途及双方的过错程度等因素,确定是否返还及返还的数额。最后,需要注意的是,如果男女双方已举办了婚姻仪式并且同居生活,但是由于男方拒绝登记结婚,导致不能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那么对于该款项,女方是可不予返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