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修正案规定公民的什么不受侵犯
《中华人民***和国宪法》修正案规定公民的以下几项权利不受侵犯:
1、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
2、中华人民***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禁止 非法拘禁 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
3、中华人民***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
中华人民***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宪法》
第十八条 中华人民***和国允许外国的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依照中华人民***和国法律的规定在中国投资,同中国的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进行各种形式的经济合作。
在中国境内的外国企业和其他外国经济组织以及中外合资经营的企业,都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和国的法律。它们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受中华人民***和国法律的保护。第三十二条 中华人民***和国保护在中国境内的外国人的合法权利和利益,在中国境内的外国人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和国的法律。
中华人民***和国对于因为政治原因要求避难的外国人,可以给予受庇护的权利。第三十三条 凡具有中华人民***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和国公民。
中华人民***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
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第四十一条 中华人民***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
对于公民的申诉、控告或者检举,有关国家机关必须查清事实,负责处理。任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
由于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侵犯公民权利而受到损失的人,有依照法律规定取得赔偿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