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垫付人可以起诉保险公司吗

因交通事故而受伤需要紧急送医院治疗,这时就会产生一定的医药费而要付,想要得到保险理赔还没有那么快,往往会有交通事故责任方先垫付,事后再要求保险公司还款。那么,交通事故垫付人可以起诉保险公司吗?我给你提供一些意见。

能直接起诉保险公司。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2)

第二十五条人民法院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应当将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列为***同被告。但该保险公司已经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且当事人无异议的除外。

人民法院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当事人请求将承保 商 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列为***同被告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

《保险法》第65条规定,“保险人对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给第三者造成的损害,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合同的约定,直接向该第三者赔偿保险金。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给第三者造成损害,被保险人对第三者应负的赔偿责任确定的,根据被保险人的请求,保险人应当直接向该第三者赔偿保险金。被保险人怠于请求的,第三者有权就其应获赔偿部分直接向保险人请求赔偿保险金。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给第三者造成损害,被保险人未向该第三者赔偿的,保险人不得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31条也规定,“保险公司可以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也可以直接向受害人赔偿保险金。”

机动车强制保险制度的立法本意,是维护机动车交通事故受害人的利益,使机动车交通事故的受害人快速地获得赔偿。受害人如无权直接向保险人主张保险赔偿,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设立则有名无实。因此,保险公司对受害人直接赔偿,有利于及时、彻底地解决道路交通事故纠纷,有利于维护受害的合法权益。

按照以前的交通事故索赔惯例,一般都由肇事方拿着法院的判决书,到保险公司理赔。这种赔付方式在操作时,往往可能导致肇事方从保险公司领取赔款后,丢下受害者“人间蒸发”,而受害者即使赢了官司得到的也不过是一张法律“白条”。如果受害者在起诉时,将保险公司作为***同被告,法院根据保险合同约定,将保险金直接赔付给受害者,不仅有利于案件的公正审理,而且减少了中间环节,避免不必要的麻烦。因此,从法理和情理两个角度而言,保险公司向受害者直接赔付是完全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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