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子继承法为什么长子无法继承
在我国古代,实行的是嫡长子继承制,即“立嫡以长不以贤,立子以贵不以长。”嫡长子继承制由周朝开始贯穿到清朝,由周朝时财产与身份均由嫡长子继承逐渐演变嫡长子继承制在更多体现在身份上的继承。其中,嫡子是指正妻生的儿子,侍妾所生的儿子为庶子。具体继承的情况可以分为以下几种:(1)只有嫡子时,嫡子中的最大儿子有继承权。(2)无嫡子,只有庶子时,庶子中的最大的儿子具有继承权。这种情况很少发生,因为古代有过继的做法,只要将他人的儿子过继给正妻,那么过继的儿子亦是嫡子。(3)既有嫡子,又有庶子时,无论嫡子大,还是庶子大,均是嫡子中年龄最大的儿子具有继承权。在嫡长子继承制度下,具有继承权的嫡子去世,则由该嫡子的嫡长子继承,而非由其他人继承。举例:明朝朱元璋的长子是朱标,朱标先于朱元璋去世,在皇位的继承上,朱元璋做出的决定是将皇位传给朱允文,而不是其他儿子,亦不是其他孙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