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地铁安检查包规则

法律分析:严禁携带进入轨道交通车站的违禁品有:1、枪支弹药及其仿制品;2、军用或警用械具及其仿制品;3、管制刀具;4、汽油、煤油、喷雾剂、酒精、松香、油漆、双氧水、液化石油气、溶剂油、雷管、炸药、烟花爆竹等易燃易爆危险品;5、其他有毒、放射性、腐蚀性等危险品。

法律依据:上海地铁《文明地铁(安全地铁)宣传公告》 严禁携带各类易燃易爆危险品和违禁品进入轨道交通区域,地铁安检主要检查包括汽(柴)油、各类气体钢瓶、各类气雾喷罐、油漆、高浓度酒精、香蕉水、装潢用胶水、烟花、爆竹、管制物品、爆炸物品等危险物品。

《上海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 第三十二条 禁止乘客携带易燃、易爆、有毒、有放射性、有腐蚀性以及其他有可能危及人身和财产安全的危险物品进站、乘车。危险物品目录和样式由市公安、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公告,由轨道交通企业在车站内予以张贴。

轨道交通企业应当按照有关标准和操作规范,设置安全检查设施,并有权对乘客携带的物品进行安全检查,乘客应当予以配合。对安全检查中发现的携带危险物品的人员,轨道交通企业应当拒绝其进站、乘车;不听劝阻,坚持携带危险物品进站的,轨道交通企业应当立即按照规定采取安全措施,并及时报告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公安部门应当对轨道交通安全检查工作进行指导、检查和监督,并依法处理安全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