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警察开枪误击致人死亡,家属起诉得诉求是什么?
2018年7月11日凌晨左右,广西博白县民警在道路上设卡执法,在检查车辆的时候有一辆面包车强行冲过了警察检查车辆的卡,这种行为危及到了民警和周边车辆的安全,在追逃的过程中,民警开枪射击了正在逃离的面包车的轮胎。但是并没有击中轮胎,而是击中了副驾驶位上的陆姓男子,最终陆姓男子不幸身亡。
陆某的家人认为这种情况不应该开枪射击,也没有必要开枪射击。而民警开枪射击的行为,是违反了规定的。所以,要求申请国家赔偿250万。陆某家属的这个申请并没有得到公安机关的回应,所以陆某家人将公安机关告上了法庭要求赔偿250万。
博白县人民法院判定民警开枪的行为是合法正当行为陆某所乘坐的面包车辆是用于走私的面包,车辆所以警察在社卡检查的时候,才会发生冲卡的行为。这才有了警察开车追赶他们的结果。
在追赶的过程中,陆某所乘坐的面包车不愿意停下来接受检查。所以,民警有权力鸣枪示警,在民警进行鸣枪示警之后,面包车依然没有停下来的迹象。所以,民警才决定了向面包车的轮子开枪,为的是打爆面包车的轮胎,从而阻止面包车继续逃逸。
从这整个过程来看民警的一切行为都是为了阻止面包车司机逃逸,他所做出的决定都是有法律依据的,都是合理的。
所以法院在初次审理这个案件的时候驳回了陆某家人的诉求。
陆某家人所诉求的理由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法院有驳回陆某家属的申诉的正当理由,陆某的家属也有支持自己论点的理由。
陆某的家属认为,陆某在事发之前根本不知道这辆面包车是用于走私的面包车,陆某只是过去答应了朋友帮助朋友开面包车而已。因为陆某没有正式的工作,平时也只是接一些拉货的活,才能勉强维持生活。所以,陆某接下了这单生意也是可以理解的,毕竟谁也想不到,也很难判断出自己所开的车拉的是走私的物品。
而且,陆某当时在副驾驶对面包车的驾驶权并没有足够的控制力,就算陆某想要将面包车停下来让警察来检查面包车也是没有能力做到的。陆某就像是这场追逐战中的一个局外人一样,最终的结果是被警方误伤导致死亡。
陆某家人不服判决再次上诉陆某家人在得到一审判决的结果之后并不服气,所以决定上诉。二审判决是由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结果和一审保持了一致,驳回了陆某家人的上诉。
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面包车司机的行为属于暴力行为,抗拒执法行为,是以危险行为。而民警是持枪民警,面对有暴力行为的犯罪嫌疑人是有权利开枪示警的。而且民警的目标并不是面包车司机和陆某,所以在程序上来讲,该名开枪的民警是合理合法的。
结语做事情前要谨慎,一切行为要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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