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中"党的领导"原则内涵是什么
我国宪法的基本原则主要是:坚持党的领导原则;人民主权原则;保障公民权利原则;法治原则;民主集中制原则。
宪法确定的坚持党的领导的基本原则,是四项基本原则的核心内容,是我国革命和建设事业取得胜利的根本保证。中国***产党是我国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是全国各族人民利益的忠实代表。在中国,没有中国***产党的领导不行。在申国,没有哪个政党比中国***产党有着更强烈的服务于中国人民的利益的道德意识,没有哪个政党像申国***产党那样经历过为中国人民利益流血牺牲、英勇奋斗的艰难而光荣的历程,没有哪个政党像中国***产党那样拥有着干富的引导人民、领导人民为人民自身利益奋斗的政治经验,也没有哪个政党像中国***产党那样具有不断地在实践中总结经验教训、修正错误的自我学习、自我更新的精神和能力,也没有哪个政党像中国***产党那样吸引和涵括着中国社会各个阶层的绝大多数精英分子,更没有哪个政党像中国***产党那样具有严密的组织性以至能够成为率领中国人民在社会主义建设道路上前进的中坚力量。党领导人民立法,也领导人民执行法律。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在法治建设上令人瞩目的伟大成就,是在党的领导下取得的。在今后的法治建设实践中,也只有继续坚持党的领导,才能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实施,才能将法律所确定的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落到实处。因此,我们在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进程中,在进行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的努力中,必须坚持中国***产党的领导这一原毫不动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