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知道对方姓名手机号怎么起诉
如果没有被告人的身份信息是不能起诉的,需要聘请一位律师,出具授权委托书,然后授权去被告户籍所在地派出所调取被告的身份户籍信息。这样法院才能确定案件是否受该法院管辖,并且明确传票等法律文书送达被告的地址。律师通常需要带着授权委托书、律师证和律师事务所专用调查介绍信以及被告人身份证号等手续,调取被告人的身份户籍信息。
诉讼流程如下:
1、写起诉状。首先将原被告双方的基本情况写清楚,然后列明诉讼请求(自己起诉的目的、要求),最后把事情的来龙去脉写清楚;
2、带上起诉状(按被告的人数提交副本),证据(欠条或合同)复印件到当地法院立案庭要求立案;
3、立案后,回家耐心等待。法院会给被告送达起诉状,举证通知,给起诉人送达举证通知,被告的答辩状;
4、确定开庭日期后会送达传票,按照传票上的日期去法院参加庭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二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第一百二十三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第一百二十四条 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第一百二十三条: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第一百二十四条: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二、去起诉都需要带以下材料:
1、起诉状一份并按被告的人数提供副本;
2、主要证据材料,并按被告的人数提供副本;
3、原、被告的身份证明;
4、如委托他人诉讼,另须提交授权明确的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并同时提供原件供查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