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想咨询一些保管法律
据你所说:
1.是无偿保管合同。“她并没有告知店长让我直接先去公司提货而是改变话题,这是否包含故意”是何意?是否想说明她的过错?我认为,第一,你难以证明她有此故意,因为同样的话不同的人可能会有不同的理解,第二,即使她故意不跟你传达店长的原话,也和你丢手机关系不大。
2.就丢手机的问题上来说,双方应该都是有责任的。责任的大小上,我倾向于她的责任大,因为虽然她是无偿保管,但没有尽到妥善的合理的保管义务。理由一:她没按正常保管方式将你的手机放入抽屉。理由二:离开柜台去为别人服务。尤其是理由二,她在履行保管义务的时候,既没有提醒你注意,也没有在以合理方式看管的情况下,离开了柜台,该行为直接导致了手机处于无人看管的条件下,最终造成了手机失终,因此责任很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