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执法是不是行政协助的一种方式?联合执法与行政协助的关系?
联合执法与行政协助制度。
联合执法, 是指多个执法部门联合组成执法机构,统一对相对人进行监督检查, 但分别以各自的名义对相对人实施处理或处罚的活动⑤。我国在行政执法过程中,经常采用联合执法的方式。据悉,国土资源部、国家发改委、公安部、监察部、财政部、商务部、工商总局、环保总局、安全监管总局等国务院九部门联合组成了部际联席会议制度, 旨在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联合执法模式避免了各职能部门职责不清、重复执法、执法扰民的问题,也解决了由一个部门单独执法力度不够的问题。由各省政府办公室或综合治理办公室***同组织, 加强对联合执法工作的统一领导和协调, 使各职能部门的行政执法活动相互衔接、密切配合,以克服各自为政、相互牵制的问题, 形成执法的整体合力。
行政协助, 是指行政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遇到自身无法克服的障碍, 向与其无隶属关系的其他行政机关提出协助请求, 被请求机关依法提供职务上的帮助以支持请求机关实现其行政职能的制度⑥。通常情况下,行政主体在履行职责过程中遇到自身无法克服的障碍时就产生了行政协助的需要。如果行政协助有法律的明文规定,则依法律的规定进行; 如果没有法律的明文规定, 行政机关单独不能完成行政任务而需要其他行政机关协助的,则需要通过签订协助协议的方式进行。行政协助有利于减少和消除执法内耗,克服各自为政, 整合各行政机关的执法优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