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证据越多越好

劳动仲裁证据越多越好

 劳动仲裁证据越多越好,进行仲裁的时候一般都是需要提供证据的,证据对于案件的判决是非常重要的,在劳动争议的案件中,劳动者想要取得理想的判决结果,就需要充足的证据证明自己的主张,下面是劳动仲裁证据越多越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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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事情大概经过

 员工李某,20XX年6月入职,没签劳动合同,没有缴纳社保,20XX年10月,公司口头让李某自己辞职,但李某不同意,两天后,公司收到李某发来的个人辞职邮件。

 发件人是公司分配给李某的个人邮箱,其实是公司的人偷偷登陆李某邮箱发送的,但李某没有充足证据证明。李某之后申请了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赔偿金;要求公司支付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

 在劳动仲裁阶段,李某所有请求均被支持,李某对结果非常满意。但公司不服,起诉到法院。

  第二、法院观点

  一、关于解除劳动合同的原因

 因李某认可邮箱是自己向公司申请注册的,虽然李某主张公司掌握其邮箱账号密码,表示该辞职邮件并非自己发送。但李某填写的邮箱注册申请表上,已清楚写明要求其本人登陆修改初始密码,同时李某作为完全行为能力人,应该对个人邮箱密码负有安全保密义务。同时李某并没有其他证据证明该邮件非本人发送,也没有证明公司掌握了其邮箱的账号密码。

 故该邮件具有证明力,因此双方的的劳动合同解除的原因为个人原因离职。故公司无需支付赔偿金。

  二、关于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的差额

 公司表示李某在离开公司前,通过其在公司人事部的`好友,将其入职的个人档案拿走,其中就包括劳动合同,且公司已对该人事部员工进行了相应的处罚。同时通过李某提交的证据中的《录用审批表》、《公司邮箱物品申请表》已可以证明入职档案在李某本人手里。公司将追究李某偷拿公司档案的法律责任。

 李某辩称是因人事部同事为了让自己了解具体工作内容而交给自己的,事后没有要回,所以在自己这里保管。

 法院认为,仅凭李某拿走了其个人档案,并不足以证明公司已与其签订了书面劳动合同,至于李某拿走公司资料的法律责任,不在本次受理范围。

 但《员工录用审批表》由李某持有,并作为证据提交,代表其认可里面的内容,该审批表中约定了其工作部门、工作地点、聘用期限、试用期、工资待遇,并有该公司人事部负责人及法定代表人签字,已具备了劳动合同的要件,具有劳动合同的性质,实现了书面劳动合同的功能。故公司无需支付未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

  第三、通过这个,我们能学到什么?

  一、被判定离职原因为个人辞职,这个肯定是被公司坑了。

 这个辞职邮件基本可以确定是公司故意发的。因为公司的邮箱,即便员工个人修改了密码,公司的网管照样可以通过后台重置邮箱密码,李某出庭没提出这一点,同时也没有其他证据。而公司又故意在发了该邮件后,强行不让他进入公司。

 遇到这种情况应该要怎么处理呢?其实在公司第一次口头辞退单某的时候,就应该通过书面的方式回复公司表明立场,此时不能使用公司邮箱或任何公司的工具来通知。我们可以通过聊天软件、个人邮箱来发送,保险起见,还可以通过邮寄的方式,总之一定要提前取证,表明自己不同意公司口头辞退的立场,并且表明自己也不会自行辞职。

  二、未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完全是被自己自作聪明打败了。

 且不说私拿公司档案的法律责任多严重,如果被定义为偷,那可能还要被拘留。

 也不说档案袋里究竟有没有包含劳动合同,这不是重点了,因为已经证明李某拿走了整个人事档案,那么公司就算说档案袋里有100块钱, 李某也扯不清!

 李某只是想证明公司未签劳动合同,自入职到离职,公司已经发了几次工资了,而且公司有缴纳社保,凭借银行转账流水和社保缴纳记录已经能证明劳动关系了。

 可能李某认为有了公司领导签字的《录用审批表》更具有法律效力,但却没注意审批表的内容,更没考虑这份资料本就不应该出现在自己手里。如果李某只提供工资转账流水和社保缴费清单,公司也没办法否认,这样至少能拿到未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

 因此,像一些明显不可能出现在员工手里的资料,即便你拿到了,这里先不说行为违法的问题,也要根据情况来决定是否提交,至少要分析对自己是否有利。如果这部分资料对自己有利,也不要一上来就提交原件,可以只提交拍照的复印件。

 总而言之,在劳动争议中,我们取证要讲究方法,但千万不能自作聪明,去做一些违法收集证据的事情,否则只会害了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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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仲裁证据清单

 1、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证明申请人主体资格

 2、企业工商注册电脑咨询单/组织机构代码数据登记表证明被申请人主体资格

 3、劳动合同书证明双方存在劳动关系及入职时间

 4、工资条/银行存折证明双方存在劳动关系及申请人工资数额

 5、工作牌/上岗证证明双方存在劳动关系及申请人的工作岗位

 6、解除劳动关系通知/证明证明双方存在劳动关系及解除劳动关系的原因

 7、工伤认定书、劳动能力等级鉴定书证明申请人被认定为工伤及伤残等级

 8、医院疾病证明、住院出院证明、收据证明申请人伤亡情况,医疗期及已支付费用等

 9、考勤记录证明申请人工作时间、加班时间

 提交人:张三提交时间:XX年X月X日

 接收人:接收时间:年月日

  劳动仲裁的范围

 劳动争议案件的范围。具体包括以下几类:

 (1)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2)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3)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4)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5)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但下列纠纷不属于劳动争议:

 (1)请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放社会保险金的纠纷;

 (2)因住房制度改革产生的公有住房转让纠纷;

 (3)对伤残等级鉴定结论或者对职业病诊断鉴定结论的异议纠纷;

 (4)家庭或者个人与家政服务人员之间的纠纷;

 (5)个体工匠与帮工、学徒之间的纠纷;

 (6)农村承包经营户与受雇人之间的纠纷。

  如何避免劳动仲裁流程风险

 1、仲裁请求不当的风险。当事人申请仲裁时,应根据客观事实和有关法律、法规,提出属于劳动争议仲裁受理范围的请求事项,反之除要负担相应的仲裁费用外,对其不当的请求,劳动争议仲裁委将不予支持。

 2、超过仲裁时效的风险。当事人提出仲裁要求,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劳动争议发生之日是指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当事人超过时效申请仲裁的,将不予支持其请求。

 3、逾期改变仲裁请求的风险。当事人增加、变更仲裁请求,或者提出反诉,应当在劳动仲裁委员会指定或许可的期限内提出,超过时限的,仲裁委将不予受理。

 4、不按时出庭的风险。无正当理由未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对申诉人按撤诉处理,对被诉人可作缺席裁决。

 5、举证不能的风险。没有证据或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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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劳动仲裁证据材料清单有哪些

 1、书面劳动合同;

 2、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包括工资条、银行对帐单、工资领取签字表等);

 3、社保缴费证明;

 4、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

 5、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

 6、“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7、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8、考勤记录;

 9、其他劳动者的证言;

 10、能够证明仲裁申请事项的其他证据材料。此外,能够证明劳动合同履行情况的业务文件、介绍信,以及往来电子邮件、短信、微信等材料也可作为证据提供。

  二、申请劳动仲裁证据不足怎么办

 申请劳动仲裁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仲裁申请书》。申请人应当按照规定如实准确填写《仲裁申请书》,《仲裁申请书》一式三份,其中两份由申请人本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提交仲裁委,一份由申请人留存。

 2、身份证明。申请人是劳动者的,提交本人身份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申请人是用人单位的,提交劳动仲裁本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本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等

 3、能够证明与被申请人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的有关材料,如劳动合同(聘用合同或协议0、解除或终止合同通知书、工资单(条)、社会保险缴费证明等材料及复印件;

 4、申请人在申请劳动仲裁时,仲裁委根据立案审查的需要,要求申请人提交能够证明被诉人身份的有关材料的,申请人应当提交。如被申请人是用人单位的,应当提交其工商注册登记相关情况的证明(包括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住所地、经营地等情况);如被申请人是劳动者的,应当提交其本人户口所在地、现居住地地址、联系电话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