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风险等级划分4个等级怎么判定
疫情风险等级划分4个等级原则上以居住小区(村)为单位划定,根据流调研判结果可调整风险区域范围。
国务院疫情风险等级 —— 国务院疫情风险等级分四种:高风险、中风险、低风险、常态化防控。
1、高风险地区:一般是指累计新冠病例超过了50例,同时十四天内是有聚集性疫情发生。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居住地,以及活动频繁且疫情传播风险较高的工作地和活动地等区域,划为高风险区。原则上以居住小区(村)为单位划定,根据流调研判结果可调整风险区域范围。
2、中风险区域:14天以内有新增新冠确诊病例,合计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未超过50病例;***合计确诊的病例超过50例,14天之内未未发生聚集性疫情。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停留和活动一定时间,且可能具有疫情传播风险的工作地和活动地等区域,划为中风险区,风险区域范围根据流调研判结果划分。
3、低风险地区:没有确诊新冠肺炎病例,或连续14天都无新增加确诊新冠病例。风险区是指中高风险区所在的县(市、区、旗)的其他地区。实行“个人防护,避免聚集”,离开所在城市持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所有中高风险区解除后,县(市、区、旗)全域实施常态化防控措施。
4、常态化防控区域:没有疫情发生的县(市、区、旗)全域实行常态化防控措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传染病防治法(2013修正)》
第四十一条 对已经发生甲类传染病病例的场所或者该场所内的特定区域的人员,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实施隔离措施,并同时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报告;接到报告的上级人民政府应当即时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上级人民政府作出不予批准决定的,实施隔离措施的人民政府应当立即解除隔离措施。
在隔离期间,实施隔离措施的人民政府应当对被隔离人员提供生活保障;被隔离人员有工作单位的,所在单位不得停止支付其隔离期间的工作报酬。
隔离措施的解除,由原决定机关决定并宣布。
《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加强口岸城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四、加强高风险岗位人员防控。各口岸城市要排查明确本地直接接触入境人员、物品、环境的高风险岗位人员范围,督促相关单位登记造册,落实规范防护、闭环管理、高频次核酸检测、每日健康监测零报告等措施;相关人员闭环管理期间,不得与非闭环管理人员接触。推广“14+7+7”(14天封闭管理作业+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7天居家健康监测)的做法,做好轮班工作,各地可结合实际对封闭管理作业时间作适当调整。对实行轮班制后一线工作人员不足的地区,有关省份要统筹力量予以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