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浒里的刺配和充军,究竟是怎样的刑罚
“刺配”,即刺面加发配,就是发配充军。其实在宋代以前就已经有了类似发配充军的刑罚了,只是到了宋代它被写入了法律,成为了正式刑罚的一种而已。明时刺配这种刑罚被归入流刑,也没被取消。
无论是当时的中央正规军禁兵还是地方军厢兵中,都有不少罪犯。当时习称治罪为“斩配”,可见刺配为兵是对死罪以下的人犯的最普遍的处治方法。宋朝死罪以下人犯主要配充厢军,但也有配充禁军、屯驻大军的。有时朝廷从配军中募取壮健者,以充实禁军和屯驻大军,这类人员被募取后,实际已摘除了配军的帽子,与同级募兵享受同等待遇,变为募兵了。
宋初,“太祖皇帝制折杖法,免天下徒,初置壮城、牢城,备诸役使,谓之厢军。”壮城军和牢城军在厢军中所占比例很大,军中基本为有罪配隶之人,证明了宋初以罪犯配军的规模是很大的。以后,不仅是壮城军和牢城军,其他各种厢军,都可拨“配军”充当。罪犯一旦充军,往往长年服役直到年老。而新的犯罪充军者不断增加,使“配军”日愈增多。一般吏民犯罪者也多充军,军士有过失,亦以之充军,我们看《水浒传》就可发现好汉们中“贼配军”何其多也,也算文学反映社会现实的一例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