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一村官被控贪污受贿2500多万元案件被发回重审是怎么回事?
信息时报讯,广州市黄埔区萝岗村原长平社区居委会主任、党支部书记张振雄被控联合村社成员,勾结种植场负责人,5年间骗取2500多万元的巨额苗圃迁移补偿款,并帮助他人获取高额补偿,从中受贿250万元。张振雄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后广东省高院发回重审,昨日上午该案在广州中院重审开庭。
联手村社成员骗补2500多万元
检方指控,2009年至2012年,张振雄利用帮政府管理长平社区征地、拆迁工作的职务便利,联手至少8名成员,采取虚报土地权属信息、伪造经营承包合同等手段,将不具备申领苗圃迁移补偿款条件的无证种植的地块、及“征地预公告”发布后抢种的地块分别划入萝岗区(现黄埔区)的多个种植场权属范围,骗取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苗圃迁移补偿款2543.85万元,张振雄从中获得311.85万元,从而犯贪污罪。
此外,2012年至2013年,利用职务便利,帮助明晖种植场负责人钟某明拿到高额拆迁补偿款,先后两次收受感谢费250万元,行为构成受贿罪。
该案去年在广州中院一审开庭,随后一审判决认定指控的两宗犯罪事实清楚,罪名成立,对其判处有期徒刑4年。而后,张振雄提出上诉,尽管他表示实施过检方指控的事实,但认为不构成贪污罪和受贿罪,认为自己只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广东省高院审理后,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将该案发回广州中院重新审理。
重审开庭——征地预告不合法,抢种算不算贪污?
昨日上午,该案在广州中院重审,庭审焦点在于“征地预公告”是否有法律效力。公诉机关重审期间补充证据,认为征地预公告属于政府行政行为,在公告发布后属于抢种。而辩护律师认为,2009年征地预公告的申办程序不合法,不具备相应的法律效力,也就是说,张振雄在正式公告发布前的抢种行为,并不违法。
律师称,征地预公告发布后,2009年及2010年区政府没有开展相关的征地工作,而是到2011年到2012年间才陆续开展。这说明,当时发布征地预公告的真正目的并非要将征收政府储备用地,而是为了提前阻止种植农户继续种植苗木,达到减少政府征地补偿支出的目的。
此外,在本案中出现的无营业执照种植农户“挂靠”到具有营业执照种植园的现象,律师称,这在萝岗区中是普遍存在的。征地前,区政府要求当地的工商部门严格审批营业执照,但实际上不再核发新的营业执照。“挂靠”实为持证种植户和农户租金缴纳的变通形式。挂靠的农户与被挂靠方还约定了补偿款三七分成。最后,张振雄认为自己不应认定为国家工作人员,不是适格的贪污罪主体,不应认定贪污罪。
据悉,目前该案尚待进一步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