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职称评定条件及流程
律师职称评定条件及流程如下:
1、专业理论知识,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扎实的法律专业基础理论知识,了解与本专业相关学科的基础理论。
2)熟悉法律法规,并能正确应用于实际工作中。
2、工作能力与经历,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办理较大刑事案件、民事案件、仲裁或非诉讼法律事务的能力和经历。
2)辩护词、代理词等法律文书适用法律正确、结构规范严谨。
3)具有指导实习律师学习、工作的能力。
3、论文与论(译)著,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有国内统一刊号(CN)或国际统一刊号(ISSN)的报刊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1篇以上(每篇字数在2000字以上);或在省级专业学术会议上宣读本专业学术论文2篇以上(每篇字数在3500字以上)。
2)正式出版有统一书号(ISBN)的本专业学术论(译)著或法学教材1部以上(本人撰写1万字以上)。
4、工作业绩与成果,符合下列条件中的2条以上:
1、参与过2项以上县级以上政府或政府职能部门的重大决策,能提供准确有效的法律服务,并产生较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2、在代理案件中,代理意见被采纳,做出重大改判,给当事人挽回重大损失1件以上或办理刑事案件无罪辩护、改变定性成功1件以上。
3、参加过1个以上省辖市级以上律师协会业务委员会的工作,并在业务研究、大案指导、业务评审中起骨干作用。
4、年均办理刑事案件、民事案件、仲裁或非诉讼案件10件以上或办理1件以上社会及专业评价较高的案件。
法律援助中心的专职律师,年均办理法律援助案件6件以上。